质 疑 人: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向阳工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 叶栢祥
委托代理人: 叶鸿祥 电话: ******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梧州市苍梧县旺甫镇向阳工业基地 邮编:543101联系人:叶鸿祥, 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医院2025年医用氧气采购(重)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5-J1-210113-ZJGJ******医院******医院2025年医用氧气采购(重)(WZZC2025-J1-210113-ZJGJ)”项目质疑函1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协商,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三、质疑答复书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成交价格过低,该低价成交情况可能存在影响项目质量、公平竞争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损害了其他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及项目采购的公正性。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事项答复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的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并不适用于以上法例。(2)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的是最低价法进行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二点评定成交标准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特此答复。******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函******有限公司2025年08月29日
附件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函.pdf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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