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4月27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2项,经初审均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4月28日至4月30日)。
******有限公司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事项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B3DW70P,经营场所地址为遂宁经开区东坡小区西南侧390米禅香别院4楼,停车场地址为遂宁经开区东坡小区西南侧390米禅香别院停车场;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8辆,车牌号分别为川K85910、川J6519E、川J6073K、川J6775T、渝D97010、川J66139、川J6386K、川J65012、渝D82827、渝DS9265、川J6886N、川J6636T、川J67262、川J63660、渝DX2895、川J6208D、渝DL8630、渝D41077,荷载总能力为224.97吨。
******有限公司申请的运输车辆和经营场所完成现场抽检和资料审查。现场抽检时,该公司提供7辆车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073K、川J66139、川J6386K、川J6636T、川J67262、川J6208D、渝DL8630)进行实************有限公司符合申办要求,同意该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许可,建筑垃圾运输范围为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乙10号”。
(三)许可时限: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4号)中“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等规定,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2028年4月27日止。
二、遂宁国家级经开区川渝地区科创智芯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三)基本情况:遂宁国家级经开区川渝地区科创智芯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创智芯项目************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8辆(车牌号分别为川K85910、川J6519E、川J6073K、川J6775T、渝D97010、川J66139、川J6386K、川J65012、渝D82827、渝DS9265、川J6886N、川J6636T、川J67262、川J63******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将10万立方米(18万吨)工程渣土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南津路东侧、规划道路北侧遂宁万丰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用于土方平衡。
************有限公司运输至位于遂宁经开区南津路东侧、规划道路北侧遂宁万丰飞机复合材料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用于土方平衡,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15号”,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建设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5年6月24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