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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中心城区雨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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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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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远安县中心城区雨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5〕55远发改审批〔2025〕62”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建设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020042-202502-01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

2.3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远安县中心城区雨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一期),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远安县鸣凤镇城南二路,改造城南二路等道路雨水管网、雨水口、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监控、管线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 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3.4.1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3.5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工程管理或建筑工程或工民建或市政工程或土木工程类);

3.6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为土建类(C2证),另外一人为机械类(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招标人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远安县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7 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5年7月-2025年9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缴纳有效。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和返聘合同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

3.8 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yaweb/-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照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9日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5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 评标办法:

9.1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9.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5年9月29日  

12.联系方式:

******建设局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系 人:熊尚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系 人:向芸芸

联系电话: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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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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