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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产业强基增效和重点产业平台建设项目(温宿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宿县产业强基增效和重点产业平台建设项目(温宿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已由******委员会 以 阿地发改批【2025】2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援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温宿县产业强基增效和重点产业平台建设项目(温宿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中小微企业孵化厂房2栋******消防等工程以及新建厂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设备电气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1 建设地点: 温宿县产业园区 G314南侧
2.1.2 建设规模: 新建中小微企业孵化厂房2栋******消防等工程以及新建厂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设备电气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类似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贰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近3年内(指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承担过的厂房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另须提供“工程建设云”中查询到的对应项目网页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5财务要求:近 三 年(指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信誉要求: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近一年存在围标串标,受到行政处罚及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
3.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企业近一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近一年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5.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因拖欠分包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行政处理或,因劳务问题被起诉且败诉或被执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因虚假承诺受到处罚的。
7.因转移费用、虚开发票等财务造假行为被处罚的。
8.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进行通报或者扣除信用分的。
9.其他建筑领域的行政处罚。
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依据。
近一年指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
3.8其他要求:(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2)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年09月22日1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6日20时00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
10. 其他: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大厅网址为: ******/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
地址:温宿县金华路001号
联 系 人:汪局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解放南路辅路(体育馆旁边)
1楼1-1室
联系人:肖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