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4、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持有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须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类); (3)项目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4)测量工程师1人:具有测量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5)水利造价师1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6)专职安全员1人: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备注:上述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证及近3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按一人一岗配置不得兼任,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5、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一项建安工程费1000万元或以上水利类工程施工项目(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等关键页)及网上查询途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截图)。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符合招标公告3.2款要求的资质,并确定哪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7、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ome)失信黑名单、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或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