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据实结算。考古勘探协作委托服务费用=项目实际工作面积(㎡)×2.64元/㎡
2.付款方式:
(1)每个单项考古勘探协作委托服务项目结束,通过验收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发票申请支付合同款;(2)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长沙县国库集中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23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7-23 —— 2026-07-22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中标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和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考古勘探协作工作。做好勘探记录(文字、图纸、照片、图表、视频、测绘),所有的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并准确记录。1)工地现场勘探面积范围全部到位,无遗漏;
2)勘探方法、程序、布点及编号符合规范;
3)探洞密度、深度符合专业要求;
4)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5%)。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每个考古勘探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及《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勘探和发掘协作委托服务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2024]5号)文件组织验收。
2)中标人在单项考古勘探协作项目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档案、文字档案资料、图纸、《考古勘探工作报告》等纸质文本2套、电子资料1套(其中《考古勘探工作报告》)。
3)文字记录、图纸资料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
4)照片资料清晰、齐全、规范,并按单元归档;
5)测量记录资料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
6)勘探报告编写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无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
(6)履约验收标准:
单项考古勘探协作服务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取评分制(80分为合格线),如未达到合格线的,验收组提出整改和核减相应经费的意见。验收内容和分值基本如下:
1)工地现场勘探面积范围全部到位,无遗漏;(15分)
2)勘探方法、程序、布点及编号符合规范;(6分)
3)探洞密度、深度符合专业要求;(15分)
4)地层与遗迹现象分析判断科学准确(误差率小于5%);(15分)
5)文字记录、图纸资料详细齐全,并按单元归档;(10分)
6)照片资料清晰、齐全、规范,并按单元归档;(8分)
7)测量记录资料准确规范,并按单元归档;(6分)
8)勘探报告编写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全面;(15分)
9)工地现场管理规范,无事故和延误工期现象。(10分)(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中标人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考古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用地红线图、现状图,并在现场向乙方交代清楚项目用地范围、测控点具体位置及其三维数据;向乙方提供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5.甲方负责与建设单位沟通探区范围内分布的影响钻探的建筑垃圾等硬化物清除,如果其不能清除上述硬化物,乙方可放弃对未清除硬化物分布区域的考古调查钻探工作。
6.甲方核定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可勘探区域与非可探区域(包括硬化地面、建筑垃圾、回填土、水面、低洼区域等)及其面积,并按勘探面积计算该项目考古勘探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在考古勘探协作过程中全权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如出现人员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处理。如产生社会不良影响,乙方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或产生重大影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
5.单个项目内的建筑渣土(包括建筑垃圾)、厚度未超过 10cm 的硬化地面清理由乙方自行解决。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对勘探工作进行改进和规范。
7.如甲方组织专家对考古勘探协作委托服务进行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用餐费、往返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