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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三、四、五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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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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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重庆
源发布时间: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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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三、四、五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文化三、四、五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质疑的答疑及相关事宜的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请明示,业绩要求中的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类别有哪些?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质疑二:1..专用合同条款14.5.3.4 其他费用结算原则下所述的“(7)由于施工场地制约导致承包人不能在施工现场搭设临设等,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计取。”不合理,提供施工场地(包含临设用地)属于发包人义务,应由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本项目按现行的国标清单及计价定额计算的合同造价中不包含上述费用,则请招标人回复删除上述条款内容。

2.专用合同条款14.5.3.4 其他费用结算原则下所述的“(19)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余方外弃的渣场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审定,承包人不得乱弃渣;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弃渣(不含渣场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渣场的堆放、平整、压实、安全、稳定、管理等),其费用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固定费率中考虑,不另行计取”不合理,本项目发生的土石方外运弃渣属于工程实体费用,其不属于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应按实计算其费用。请招标人回复删除上述的条款内容。

3.专用合同条款14.5.3.4 其他费用结算原则下所述的(29)条中的“施工场地红线外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义务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计取和支付”不合理,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本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执行现行的国标清单及计价定额计算的合同造价中不包含上述费用,则请招标人回复删除上述条款内容。

4.专用合同条款14.5.3.4 其他费用结算原则下所述的“(3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总承包服务费,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计取和支付总承包服务费”,请招标人回复明确本项目存在哪些发包人要另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及其分包工程造价,以便于承包人将其费用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

5.专用合同条款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按本条处理,不采用通用条款。”不合理,此条款中列出的发包人违约情形及其违约责任不全,只列出了3条因发包人违约顺延工期的违约责任,而后述的专用合同条款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约定了诸多承包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内容,两者不对等,显失公平。请招标人回复删除上述条款中的“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按本条处理,不采用通用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21.4 补充条款中的“(5)”条下的“以下内容产生的措施费、风险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内:①对所有管线进行保护及配合管线维护、迁建等产生的配合费用;②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地面构筑物的配合保护费用;”不合理,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本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执行现行的国标清单及计价定额计算的合同造价中不包含上述费用,则请招标人回复删除上述条款内容。

7.专用合同条款21.4 补充条款中的“(9)若发包人的进度款因故不能按时支付,承包人不能将其作为停止施工的理由,而必须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此条款内容不合理,显失公平,请招标人回复删除此条款,

回复:1.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老旧改更新项目,请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勘踏现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2.删除,详见补遗部分;

3.删除,详见补遗部分

4.删除,详见补遗部分;

5.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6.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老旧改更新项目,请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勘踏现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7.删除,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1.专用合同条款13.3.3.1变更估价原则“A.按……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专用合同条款14.5.3.3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中不下浮还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建议修改该条为“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参与浮动”,请回复。

2.专用合同条款13.8.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不合理,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3.4.1款的强制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势必会导致合同价格有所变化,建议修改此条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并明确调整细则,请回复。

3.专用合同条款14.2.1 预付款支付中的“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第一次申请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的5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这里所述的预付款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的50%过高(相当于工程实施付款第二月就全额扣回了),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建议修改为:“预付款在第一次申请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按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金额的2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请回复。

4.专用合同条款14.4付款计划表中的(2)施工进度款支付中未明确本项目施工进度款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形象进度度或支付分解表”支付,其支付方式的不同会影响项目的施工成本从而影响投标报价,按照现行的《渝建管【2022】238号关于完善房建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施工合同工期1年(含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周期、程序、价款支付等内容。”,请回复修改上述条款内容明确为“按月支付施工进度工程款”。

5.专用合同条款14.5.2竣工结算审核中仅约定了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而未约定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其结算完成时间为不超过60天”,请在上述条款中增加“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为:发包方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请回复。

6.专用合同条款14.5.3.3 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固定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请招标人修改此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Σ经审核通过的实际工程量依据下列的计价原则、工程定额、造价信息等计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价-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固定费率+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Σ规费+Σ税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请回复。

7.专用合同条款14.5.3.4 其他费用结算原则下所述的“(6)(如果有)招标人核定的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不另行计取。”不合理,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分包工程应该另行计取其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请删除上述的条款内容。

回复:1.详见补遗部分

2.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3.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4.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5.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6.详见补遗部分;

7.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质疑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投标报价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b.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建议其计费依据中增加《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 号),请回复。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投标报价中(10)“自行考虑周边已完和在建工程及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措施,施工作业面交叉配合引起成本增加等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场内修建临时道路进行材料转运及多次转运和各类机械设备无法到达的情况等引起的成本增加,由投标人自行测算,纳入本次投标报价。”不合理,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本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执行现行的国标清单及计价定额计算的合同造价中不包含上述费用,则请招标人回复删除上述条款内容。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投标报价中(13)“……本工程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重庆市政府 2004 年 164 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9]13 号文关于施工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和《九龙坡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清运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措施项目费,纳入本次投标报价。”不合理,本项目发生的土石方外运弃渣属于工程实体费用,其不属于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应按实计算其费用。请招标人回复删除上述的条款内容。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投标报价中(14)“中标人需保证现有道路畅通,并将该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提供施工条件属于发包人义务,应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如要投标人将上述费用纳入投标报价,则请招标人明确发出的最高限价中应包含此项费用(投标报价受最高限价的限制)且发出的招标清单的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应增加计算上述费用的清单项目,否则投标人无法将此项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投标报价中(16)“项目范围内挖填平衡后,余方弃置、借土回填、建筑工地垃圾运距通过业主、监理、跟审等单位现场确认的实测渣场运距在30km 以内的,据实结算。运距超过 30km 则按 30km 计算,超过的运距不再计算,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中标后综合单价及该项结算原则不做调整。”不合理,本项目投标报价为费率报价,无上述工程的综合单价报价,则请删除上述内容。

6.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的“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中的“(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的“()”内容中建议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请回复。

7.专用合同条款7.6.3文明施工中“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合理,不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围挡应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但本工程为固定费率包干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计价原则中的执行渝建管〔 2024〕 38 号)计算不下浮,则请招标人回复删除上述条款内容中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回复:1.本项目不适用,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老旧改,请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勘踏现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3.删除,详见补遗部分;

4.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老旧改,请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勘踏现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5.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老旧改,请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勘踏现场,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6.增加,具体详见补遗部分;

7.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质疑我公司有业绩是“健身中心”,请问下满足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的要求吗?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请参照执行。

质疑******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11/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09/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10/t******_******.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01/t******_******.htm************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239号)中,只提出了对市外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并未明确提出须入渝信息报送后才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第2条指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及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质疑1、原房子的状态是怎么样的?有无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包括安全鉴定等),老旧小区、房屋改造需要鉴定报告来了解房屋现有情况、破损程度等。请招标人是否可以提供鉴定报告?

2、本项目“楼本体改造”是否有房屋的原始图纸?针对新出的规范规定,以及对于各方面的安全、结构系数的考虑,本次“楼本体改造”是否需按新规范实施?请招标人提供原始图纸。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项目无地勘资料,投标人应该怎么测算?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招标公告无任何工可、初设或者其它资料,请提供作为参考!

回复: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委员会是怎么组建的?有没有业主代表?

******委员会

质疑十一******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11/t******_******.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_******.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409/t******_******.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_******.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10/t******_******.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zwxx_166/gsgg/202301/t******_******.htm************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3〕239号)中,只提出了对市外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并未明确提出须入渝信息报送后才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第2条指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及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条款号

原招标文件条款

修改后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业绩要求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投标报价中

13)“……本工程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必须执行重庆市政府 2004 年 164 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9]13 号文关于施工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和《九龙坡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清运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措施项目费,纳入本次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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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固定费率: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固定费率:    %;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元)

专用合同条款13.3.3.1变更估价原则

A.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A.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专用合同条款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第一次申请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的5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预付款在第一次申请进度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按当月完成的施工产值金额的20%,直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专用合同条款14.5.3.4 其他费用结算原则

6)(如果有)招标人核定的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不另行计取

删除

专用合同条款14.5.3.4 其他费用结算原则

19)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余方外弃的渣场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审定,承包人不得乱弃渣;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弃渣(不含渣场费)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渣场的堆放、平整、压实、安全、稳定、管理等),其费用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固定费率中考虑,不另行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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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21.4 补充条款中

9)若发包人的进度款因故不能按时支付,承包人不能将其作为停止施工的理由,而必须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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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三)现补充发布本项目方案、初设等基础资料,详见挂网附件。

 

注: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文件为准。本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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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三、四、五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扩初图设计******.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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