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1-1 | ******保健院妇一科(计划生育、妇科腔镜手术、妇科内分泌)新媒体视频制作项目 | 1项 | 180000 | 1800 |
明细 | 描述 |
a1磋商响应声明 | 按第五章格式提供。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a3营业执照 | 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a4财务状况报告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a7书面声明 | 提供以下声明函: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声明函或存在虚假声明视为无效响应。 注:本项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a8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供应商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
a9磋商保证金 | 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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